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范渔业船舶检验行为,保障渔业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渔业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渔业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沿海水域从事渔业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和渔业船舶设计、制造、改造、修理、使用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及沿海水域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
船舶安全生产月总结
1、南宁市登记在册的渔船共有4458艘,为了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我局成立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南宁市所辖县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2、为认真贯彻党的精神,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局生产实际,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一活动主题,我局于20xx年6月在全局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经过一个月的精心组织安排,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在总结以往活动 经验 、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开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5、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总结1 今年六月是全国第_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持续、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唱响“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加强安全 文化 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抓好各类事故防范和控制工作,我校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我街道按照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经过一个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就活动月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
1、第二条 在中国籍海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和在外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取得《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考试、考核、签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61号令,我们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这项法规经过了2006年3月16日农业部第八次常务会议的审议,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1995年2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已被废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中,第三章详细阐述了考试与发证的要求。以下是关键条款的概述:第十八条指出,申请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以及各航区、等级初级职务和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或者证书航区、等级有所增大的船员,均需进行考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的发证规定详细规定了不同级别船舶所需的职务船员配备标准。对于500总吨以上渔船,必须配备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而200至500总吨的船只则需配备船长和至少两位副驾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6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业经2006年3月16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同时废止。
沿海船舶治安管理规定
浙江省为了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制定了一部条例,旨在维护安全秩序,保护公民财产,促进经济发展。条例适用于本省海域内的各类船舶和相关单位人员,军事和公务船舶除外。政府各级部门需强化领导,确保经费投入,公安边防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证件管理、边防巡查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
第四条 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采取依靠群众、依法管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这强调了在维护秩序的同时,重视群众参与,强调法律规范,并注重通过教育引导和适当惩处相结合,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人性化。
根据《条例》,任何非法进入海南省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公安边防机关有权依法采取一系列措施,如登临、检查、扣押、驱逐,并可能命令其停止、改变航向或返回原航程,以确保海域安全和秩序。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维护国家和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对于已经获得农业部批准并成功实施远洋渔业项目的公司,如果其运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农业部会授予其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并颁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3、远洋渔业的船舶和船员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第十七条指出,远洋渔船必须经过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和技术检验,并获得渔港监督部门的登记,持有相关证书,符合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要求,且禁止使用已报废或无证渔船进行生产。
4、远洋渔船的规范经营1 .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维护国家和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第六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3、为规范中国和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该规则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及停泊在、作业于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但不包括军事、公安、渔业和体育运动船艇。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等原则,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包括船旗国和港口国的监督。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5、是签发的《船舶现场监督报告》。描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分别为机舱大量杂物堆放、存在油桶存贮油(柴油、滑油)99(一个星期内纠正),艉轴漏水99(一个月内纠正),机舱污油水较多99(一个星期内纠正)和配电板下无绝缘胶垫(3天内纠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