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拆解管理单位职责(船舶拆解管理单位职责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07阅读次数: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总则、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专项验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管理、船舶污染管理、应急物资征用、费用承担、事故报告、违规责任、处罚措施、执行日期等关键章节。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与船舶签订污染清除协议,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

海洋环境保护法是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总称。 1979年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方面作了规定,1983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我国管辖海域及沿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活动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海事管理机构在发现船舶、相关作业单位违反规定时,有权要求其改正,若拒不改正,可采取强制措施,如停止作业、卸载、限制进出港口等。

3、船舶从事300吨及以上的油类或比重小于1且不溶于水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装卸、过驳作业时,需布设围油栏,以防泄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船舶在特定区域的运输活动需遵守海事管理机构的特别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治污染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主要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主要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以及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等。审核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施工船舶。

2、执法支队作为附属机构,主要承担海事执法和违法行为查处职责。而4个派出或办事机构分别是京唐港海事处、新港办事处、乐亭新区办事处、三岛办事处。这些机构根据地理位置和服务区域的不同,提供特定的海事管理和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船舶检验、船员管理、海上巡航、海事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下面进行 船舶安全监督与检验:海事局负责对国内外各类船舶实施进出港口的安全监管和船舶登记管理。

船舶维修管理职责

1、在船舶维修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明确: 规划建设科技处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汇总全局船舶的年度修理计划,并密切关注修船动态,确保信息同步至部备案。他们对船舶修理过程实施监督,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2、1规划建设科技处负责全局船舶修理年度计划的汇总,掌握修船动态,同时报部备案。另外,对船舶维修 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技术支持。

3、市港航管理机构负责审查船舶修造企业的资质,监督管理船舶设计和修造市场,指导区县(自治县、市)船舶修造业管理机构的工作。港航管理机构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处罚。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船舶修造业的管理工作。

4、-联系与办理修船竣工后船舶动态的各项准备工作。-修船过程中对出现的较大的技术问题或变更扩大工程项目应及时向技术部主管工程师提出说明和要求。-在修船工作中船长不允许随意追加变更和扩大原定工程项目。

5、船上GS指的是船务专员或船舶维修工。船务专员在船上的职责: 工作内容概述:船务专员在船上主要负责协助船长和船员完成船舶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他们确保船只的正常运行,处理与航行相关的各种事务。 具体职责:这可能包括货物的装卸、船舶文件的整理与保管、与港口和其他船只的沟通协调等。

6、市、县(市)船舶检验机构具体负责船舶修造行业的监督管理。县(市)交通局负责监督、协调当地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修造行业的管理工作。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预案

1、本规定所称“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而预先采取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总则、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专项验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管理、船舶污染管理、应急物资征用、费用承担、事故报告、违规责任、处罚措施、执行日期等关键章节。

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制定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4、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是中国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最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的,旨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重大事故应急措施。

5、一)应急清污能力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附件)的规定;(二)制定的污染清除作业方案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三)污染物处理方案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污染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