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货物管理事项(船舶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4-06-09阅读次数: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规...

1、一)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是指经交通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专门来往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在境内注册从事货物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动船舶。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对来自和开往香港、澳门经营客、货运输的小型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以下简称小型船舶),海关均按本办法进行监管。第二条 小型船舶除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从非设关地区出口货物起运地装运货物外,必须在设关口岸进出、上下旅客和装卸货物,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船舶是指来自和开往香港、澳门,登记吨位在300吨以下的机动船舶和不论吨位大小的被拖客货驳船、风帆船(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小型船舶应当悬挂由港务机关会同海关规定的旗号和灯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2、法律分析:以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为例,装运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装运时间、装卸港、分批装运和转运、备货通知、派船通知、装船通知、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已于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截止2023年3月7日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港口货物通过能力,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货物疏运,是指货物在卸入港口库场后,超过港存期或者在港存期内港口货物过分集中时,为促使货物即时离港,实现港口畅通而采取的措施。

第二条 港口的仓库、场地是国家保证货物吞吐所必需的周转性场所,不允许任何部门积压货物或以港代库。第三条 凡通过上海港口进口的一切货物的接卸、疏运,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港口、铁路、航运、市内运输、外贸和物资等各有关部门,均必须执行本规定。

为了提高上海港口货物通过能力,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定义)本实施细则所称疏运,是指货物在卸入港口库场后,超过或者未超过港存期的港口货物过分集中时,由上海港务局组织港埠企业将货物运到港外库场的措施。

第一条 根据《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物资部门应根据两级平衡、集中管理的规定,于每月八日前向上海外贸局报送下月份外贸货物的进出口货源计划,并于每月十日前向上海港务管理局报送下月份内贸货物的出口托运计划。

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的疏运是指按《上海市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条例》和《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对外贸进口集装箱的疏运。本市承接外贸进口集装箱疏运服务的收费适用本暂行规定。

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为了提高上海港口货物通过能力,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定义)本实施细则所称疏运,是指货物在卸入港口库场后,超过或者未超过港存期的港口货物过分集中时,由上海港务局组织港埠企业将货物运到港外库场的措施。

2、第一条 根据《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物资部门应根据两级平衡、集中管理的规定,于每月八日前向上海外贸局报送下月份外贸货物的进出口货源计划,并于每月十日前向上海港务管理局报送下月份内贸货物的出口托运计划。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港口货物通过能力,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货物疏运,是指货物在卸入港口库场后,超过港存期或者在港存期内港口货物过分集中时,为促使货物即时离港,实现港口畅通而采取的措施。

4、第二条 港口的仓库、场地是国家保证货物吞吐所必需的周转性场所,不允许任何部门积压货物或以港代库。第三条 凡通过上海港口进口的一切货物的接卸、疏运,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港口、铁路、航运、市内运输、外贸和物资等各有关部门,均必须执行本规定。

大件货物装船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装货之前应当关闭并且封闭甲板上的所有开口和阀门,防止船舶进水。在装运木材货物的时候需要设立强度足够的立柱,用于捆绑索绳。在积载木材货物的时候应当预留出工作通道,并且要保证木材货物与船舶的安全设施、工作场所保持必要的间距,这样发生意外的时候也方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2、其次,要重视货物的包装和固定,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碰撞、破损或者脱落等情况。同时,大件物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关注道路和桥梁的限高、限宽要求,以及运输途中可能会遇到的突发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最后,大件物流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3、选择适合 绑扎 的索具,绑扎重大件货物宜用钢丝绳及链条。绑扎要松紧适宜,受力均匀,角度不要过大,确保货物不受到损伤,磨损、压损等。

4、仔细分析所运输设备的特性、技术参数,掌握设备的运输要求,确保运输设备的安全可靠。2:要选择最佳运输路线为大件运输创造良好的运输作业环境条件。3:选择和使用先进的车辆和工器具,留有足够的安全余量,增强进行大件运输 时对各种风险的抵抗能力。4:制定安全可靠的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