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燃料管理制度内容(船舶燃料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07阅读次数: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共分七章九十七条。详细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我国为了推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律对于我国的能源节约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节约能源法》共分为七章。第一章是总则,概述了立法目的、节能的定义与原则等。

2、节约能源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节约能源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共分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我国关于节能减排的重要法规,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法律在结构上分为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

1、第十九条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真实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

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海事管理机构在发现船舶、相关作业单位违反规定时,有权要求其改正,若拒不改正,可采取强制措施,如停止作业、卸载、限制进出港口等。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海事管理机构规定危险货物船舶专用航道、航路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遵守规定航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通过狭窄或者拥挤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停泊、作业,应当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污措施。

2、根据规定,所有船舶在载运危险货物时,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首要目标是保障船上人员和财产安全,同时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只和设施造成任何损害。特别强调,内河航运渠道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明令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3、第十条 除客货船外,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不得随船搭乘无关人员。第十一条 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配装表”的规定,合理配载。爆炸品和一级易燃液体原则上后装先卸,中途港也不宜在装有爆炸品和一级易燃液体的舱内加载其它货物。

集控室管理规定?

1、集控室、配电盘室内的临时照明灯必须距离壁板200mm以上,避免灯头过热引燃壁板。4集控室、配电盘室内施工产生的可燃物必须及时进行清理,配电盘内及周围禁止放置可燃材料,包括清扫工具和图纸。

2、各控制室DCS电脑、NCS监视盘电脑、省调数据电脑等,严禁外接移动存储设备、随身Wifi。移动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带存储功能的手机等。各控制室电脑运人员不得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集控室开门要求如下:集控室为船舶机电设备控制重地,闲人免进,禁止在操纵台上堆放杂物、吸烟、喝水。船舶集控室手动机械装置,关门的时间应不超过90s。船舶集控驾驶室集控室,遥控关所用门的时间应不超过60s。进入室内人员须着装整洁,无论何时,必须保持室内清洁。

4、制定、实施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按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测试。 负责消防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每季度至少应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月应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日开展防火巡查。

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运输船舶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船舶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该规定于1995年2月23日由交通部交公安发〔1995〕137号文件发布,2016年5月30日以交通运输部令第57号公布废止。

《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

为确保长江过闸船舶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并减少火灾风险,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和《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等交通行政规章制定。

船舶运行管理制度轮机日志填写规则

1、轮机日志必须由值班轮机员亲笔填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清晰,表达清晰,记录详尽且不可随意涂改。如需修正,应在错误处画线,保留原记录痕迹,新内容写在上方并签名,签名需全名署名。在记录设备参数方面,港作拖轮一次作业超过一小时需记录主机参数,每天不超过四次,至少一次。

2、第十九条 船舶停航或进厂修理期间,仍应继续填写轮机日志。船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轮机长或大管轮负责将每日的工作情况,主要设备的修理以及需要记载的其它事项,记入轮机日志。对于仍在使用的机电设备,则必须按规定填写轮机日志。

3、第五条 轮机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第六条 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 记载规定第七条 轮机日志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载,不得间断,不得遗漏,不得撕毁或增补。第八条 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

4、“轮机日志”作为船舶机电设备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的重要法定文件,需妥善保管。应遵循时间顺序,连续记录,确保无间断、遗漏、撕毁或增补,使用不褪色的蓝、黑色笔详细填写,确保数字和文字的准确性与字体的清晰端正。在记录中,必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船长或者责任船员对其管理的法定文书的记载全面负责,填写完成后要及时签字确认。 船舶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与相关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七章,驾驶、轮机联系制度详细规定了船舶在不同阶段的操作流程与职责。第一节 开航前 第一百零三条,船长需提前24小时(不足则抵港后立即)通知轮机长预计开航时间,轮机长则报告机电设备状态、燃油及炉水存量。若时间变更,应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