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内河船舶管理(老式内河运输船)
发布时间:2025-01-03阅读次数: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为规范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海事行政管理,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境内发生的违反内河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是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已于2014年11月20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对转让船舶安全管理证的处罚标准是,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5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对船长可以处2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扣留船员的适任证书,扣留的时间是6个月到24个月不等。

6、”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拒绝海事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河船连续驾驶16个小时中间要休息几小时

1、小时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2、对于轮机值班,500千瓦及以上货船,每班至少1人须为轮机长或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未满500千瓦货船,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

3、对于驾驶人员,连续驾驶值班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并且需要确保两次驾驶之间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具体的休息规定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制定。

4、第十四条 高速客船驾驶人员连续驾驶值班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两次驾驶值班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休息时间,具体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第五章 航行安全第十五条 高速客船航行时应使用安全航速,以防止发生碰撞和浪损。高速客船进出港口及航经特殊航段时,应遵守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有关航速的规定。

5、根据内河船舶的最低配员规定,通常需要配备两名驾驶员和一名轮机员。如果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以减免一名驾驶员。在这种情况下,船员服务簿上的船长服务资历填写方式有所不同。首先,如果船上配置了两名驾驶员,应当按照谁在船上担任“船长”角色进行填写。

内河三无船舶由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三无船舶由地方海洋局海事监察大队、地方畜牧水产局、地方环保部查处。三无船舶就是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内河三无船舶的管理职责归属于地方畜牧水产局。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信息,该局承担着监管内河三无船舶的职能。 “三无船舶”指的是缺乏船名船号、船舶证书(包括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以及指定船籍港的渔业船舶。

地方畜牧水产局。根据查询盐城市人民政府显示,内河三无船舶由地方畜牧水产局部门负责。“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

法律分析:三无船只属于法律所禁止,渔政部门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以采取罚款没收措施。但是如果对强制措施有异议,认为处罚程序不合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边境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结合海域及河道缉私工作,取缔“三无”船舶,对水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依法拆解。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渔业船舶工作。 海区渔政局应组织力量分别参与本辖区内各省(区、市)领导小组工作,主要负责农业部渔业局与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际间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的衔接、协调工作。各省(区、市)领导小组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定期上报本海区渔政局,由海区渔政局汇总报农业部渔业局。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对转让船舶安全管理证的处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对转让船舶安全管理证的处罚标准是,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5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对船长可以处2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扣留船员的适任证书,扣留的时间是6个月到24个月不等。

第六条 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对此,《规定》给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船舶驾驶证等。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特定情况下的处罚标准,如多次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等情况下的行政处罚措施。

不予处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应根据法律规定从重处罚。第十三条 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多次罚款的处罚;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视为新违法行为。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第六条偷漏交通规费的行为,交通部门有权要求补缴,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严重者甚至会扣留船舶证书或滞留船舶。

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其实我国是专门制定的有海商海事法的,在海上海事法当中就明确了海事方面的行政处罚也是包括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对船舶进行扣押或者是没收非法财物等这些手段的,航海运输在注重船员安全的同时,也一定要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规定。

内河运输发展现状

干货船运输最为普遍,但近年来油轮和集装箱船增长较快。目前西北欧地区有超过50个内河集装箱码头在运营,其中荷兰、德国各20个。所有码头都开设了内河集装箱定期班轮服务。除此之外,还有5个内河集装箱码头已经宣布要开工建设。

内河水运不仅是中国综合运输体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因其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安全可靠等特点,成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资源。这些特性使得内河水运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然而,长期以来,内河水路运输主要承担运输单一职能,运输效率低下,水陆运输网络衔接不佳,受地理环境和运输对象限制,这些因素严重阻碍了内河水路运输的发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数量显著增加,内河航运企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