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对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滚装船舶(以下简称“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3、第七章中,针对海上滚装船舶的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五十四条规定,如果船舶或其管理人员未能遵守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条例,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规章进行处罚。
4、根据第六章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海事管理机构承担着对滚装船舶进行全面监管的职责。首先,他们需依法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在办理滚装客船出港签证时,必须亲临现场核实搭载乘客及车辆驾驶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这一规定。
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障出海生产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生产安全,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船舶及其生产作业人员。
2、沿海船舶治安管理条例 凡集体、个体所有的渔业船舶、运输船舶、农副业生产船舶,均须经其主管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全部有效船舶证件,并向驻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登记船舶户口,领取《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方准出海生产、营运。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禁止出海。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障出海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管辖海域、沿海地区范围内的边防治安管理。
船舶上一般所指的船长是指什么长
1、一般情况下:若无特别说明,习惯上所说的船长通常指垂线间长 PS船舶主尺度:船长[L]。通常选用的的船长有三种:总长,垂线间长,和设计水线长 总长[LOA]。自船首最前端到船尾最后端的水平距离。垂线间长[LPP]。首垂线FP与尾垂线AP之间的水平距离。设计水线长[LWL]。
2、船舶办证说的船长是船舶的最大长度,也就是船舶的最前端到最后端的总长。
3、一般船舶的船长指船舶的总长;渔业船舶的船长指自龙骨上缘量至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该水线从艏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取大者,船舶设计为倾斜龙骨时,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和设计水线平行。
4、在这里,船长(chang)指的是长度单位,即是指船舶首柱和尾柱之间的两柱间长度。而船总长是船舶最尾端到最首端的总长度,可见船总长比船长数值更大。首柱是船舶首部最前端的构件,也是船体最重要的构件之一,船舶首部的外板、甲板、平台和舷侧的纵桁都是在首柱处结束。
5、船长 听语音 船长是沿夏季载重水线,自首柱前缘量至尾柱后缘的水平距离,又称两柱长。船长和全长不同, 全长是最大尺度中的指标,即最大长度,是指船舶最前端与最后端之间(包括外板和两端永久性固定突出物在内)水平距离。
6、船长是一艘船舶上最高指挥官。作为全船最高级别的管理者,其工作、责任也是最大的。普通船舶大多会设有一名船长,一名轮机长以及其它船员,这是船舶的构成单元所决定。下面我们聊的是来自于长江内河船舶的一名船长,他的主要职责为船舶安全管理和船舶生产管理两大类。安全,船长的首要职责任务。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规定标准。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停航船舶应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值守船员。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
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如何船长如何介绍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情况
1、船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内审员和船员应加强国内规则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及审核知识更新培训班,加深其对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其建立体系和运行体系的能力,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规则的有效实施。领导重视亲自抓。
2、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3、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