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境运输工具驶离后,由场所经营人或理货部门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海关舱单系统根据出口理货报告电子数据核销原始舱单电子数据。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时限、填制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海关对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管理,提高通关效率,便利企业办理海关手续,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舱单电子数据指运输工具代理人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向海关传输的海运和空运载货清单数据。
一般报关的数据到跟预配舱单的数据一致的情况下,报关需要用到舱单。订舱后会放箱单下来,报关行拿到箱单数据(船名/航次/箱封号)就可以报关了,当然箱单数据(船名/航次/箱封号)要跟预配一致。海运舱单是指进出境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的真实、准确反映运输工具所载货物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
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有哪些情形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法律主观:如果扰乱了边检管理秩序就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给予 警告 ,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时间:2013年7月1日)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第二款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一部全面规范公民、外国人进出境行为的法律,由8章构成,共93条,涵盖了总则、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停留居留管理、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调查遣返、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中国公民入境时,应从对外开放的或指定的口岸通行,并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外国人的入境出境管理 (1)签证:外国人入境需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2)入境检查:任何入境的外国人需接受边境口岸的检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边防检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包含有关外国人进出境和居留的具体实施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人的身份认证、签证、停留居留及相关手续的申请和审批等方面。该细则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促进了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保障的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照顾船员和船舶的合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便进出境船舶运输,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
第十六条 外轮之间或者本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之间申请相互调拨船用燃料、物料,应当由船长或者他的代理人开列清单,报经海关核准后,在海关监管下进行。第十七条 船舶借支的人民币,应当由船长或者他的代理人,在携带上项人民币上船的时候,向海关送交“借支人民币清单”一份。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放行后,仓储部门方能交付或装船。对于船用物资,海关会视情况加封,船舶负责人需保护封志完整并申请启封。船舶停港期间,所有烟酒均需海关加封,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
第五条 兼营船舶在经营国际运输期间,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和所载货物监管办法》进行监管。第六条 兼营船舶在经营国际运输期间,不得擅自由国外直驶未设关港口,或由未设关港口直驶国外。兼营船舶在经营国内运输期间,不得擅自驶往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