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乘客不得携带或以行李形式携带违禁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船上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管理规则》明确禁止高速客船运输或旅客携带危险物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乘客是不可以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携带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害船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管理规则》的规定,严禁高速客船载运或者旅客携带危险物品。
4、车载货物按规定需要办理有关准运证明文件的,托运人应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查验。第十条 车载货物中严禁夹带危险货物、禁运货物、货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以及承运人公告不予承运的货物。第十一条 托运人或其雇佣人员对车辆所载货物应绑扎牢固,适合水路滚装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