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
1、首先,第三十一条明确,外商如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相关辅助业务,应遵循本章的规定。如果本章未作详细说明,将适用条例其他相关规定。接着,第三十二条指出,经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通过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船舶代理、船舶管理等业务。
2、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业务的管理,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设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交通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规定办理。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申请,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级交通部门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0日内转报,交通部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准后办理设立手续并领取相应证书。
4、无船承运业务的申请人需提交提单登记申请,包括申请书、商业登记文件、提单格式样本等,并遵守保证金规定。交通部会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公布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信息。企业如有变更,如名称、出资人或终止经营,需向原资格许可或登记机关备案。
5、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管理、货物仓储和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也有明确的规定,分别由依法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提供服务。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商业登记文件、专用发票等概念在细则中均有详细说明。
6、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应当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如何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1、第十六条,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需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才能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活动,包括公布班期和接受订舱。共同派船、舱位互换和联合经营同样需遵守这一规定。
2、第六条,申请人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许可。审批过程将在30日内完成,获许可者将获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若不予许可,国务院交通部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核时,会考虑国家海运业政策和市场竞争状况。
3、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4、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并同时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附送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并审核、登记。 第七条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5、十八)协议运价,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包括运价及其相关要素。协议运价以合同或者协议形式书面订立。(十九)从业资历证明文件,是指被证明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个人履历表。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6、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固定港口间的定期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则涉及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合同、接收货物、签发提单等行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和外国企业,需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管理、货物仓储和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也有明确的规定,分别由依法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提供服务。
船舶代理一个月多少钱?
1、一个月船舶代理的收入大约是一万块钱左右。我了解这个行业,因为我曾经从事过船舶代理工作。基本费率 船舶委托方代理费 - 按船舶吨位或马力计收:每登记净吨(拖轮每马力)0.80元,进出口各收一次,不足500吨按500吨计收。
2、一个月是1万块左右。问我怎么知道,我曾经做过船舶代理。基本费率 1.船舶委托方代理费按下述四种计算方法兼收:(1)按船舶吨位或马力计收:船舶每登记净吨(拖轮每马力)0.80元,进出口各收一次,不足500吨,按500吨计收。
3、厦门外代的试用期工资1200,在此期间几乎没有油水;半年后转正,2300每个月;一年后转为六等岗,工资2600。
4、工资待遇(码头操作)基本工资:3500元,津贴补助:0元,绩效工资:500元,年终奖:5000元。要求:身高:65米以上。双视:裸视8(即原视力表0.6)及以上。体重:55公斤~90公斤。文化:初中以上学历。
国际海运条例中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第五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需有中国籍船舶,船舶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提单、客票或多式联运单证,以及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第六条,申请人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许可。审批过程将在30日内完成,获许可者将获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需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才能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活动,包括公布班期和接受订舱。共同派船、舱位互换和联合经营同样需遵守这一规定。
第三十三条强调,外商同样经批准后,可以设立相关企业为中国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日常业务服务,如承揽货物、代签提单等。若未在中国设立相关企业,则需委托中国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办理这些业务。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申请和运营要求。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经营国际船舶运输或相关业务,需符合《海运条例》的条件,同时考虑交通部发布的市场状况和政策。交通部会公开这些信息,未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依据。
国际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业务实务目录
1、业务篇,第六章详细讲解远洋运输业务的操作流程,第七章则聚焦港口业务,包括船舶进出港的管理和港口服务。第八章至第十四章深入剖析船舶代理业务的各个环节,如业务关系建立、港口使费、单证处理、海事签证和事故处理,以及进口放货和客户服务等。
2、《国际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业务实务》是一部由大连海事大学郭萍教授、钟鸣教授以及业内专家张京中先生和王森德先生等共同编撰的实用指南。该书内容丰富,分为两大核心板块:国际船舶代理和无船承运人业务。在“国际船舶代理”部分,分为“基础篇”和“业务篇”。
3、这本著作是由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编撰的,属于国际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业务丛书的一部分。它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具有独特的ISBN号码:9787801656117。这本书于2009年4月1日首次发行,标志着它的首次出版。该书籍共有285页的内容,采用平装形式,适合于大32开的尺寸,方便阅读和携带。
4、《国际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业务—实务英语》简介中说到“此书分别有重点地针对船舶代理服务范围、海关手续、海运提单、货物积载原则等海事英语进行编排,不仅是国际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业者掌握海事英语的必备读物,也能满足从事国际航运相关业务的人员学习专业英语的需要。
5、对于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程序类似,需要提交申请书、母公司的相关证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国际船舶代理和管理业务的申请人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交商业登记文件、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证明等,经地方交通部门审核并获得资格登记证书。
6、无船承运人是经营集装箱货运,揽货、装箱、拆箱以及内陆运输的承运人,但并不经营船舶。他们能够签发提单。自2019年4月起,无船承运业务备案需通过部级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人首先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端”(wtis.mot.gov.cn)进行业务申报。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1、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广东省货运险保费收入4471亿元,船舶险保费收入3335亿元,其中国际货运险保费收入6729亿元,国际船舶险保费收入0405亿元。而受制于税收政策,部分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被转去税收优惠地区出单。
3、根据上述规定,国际运输企业并未排除境外的国际运输企业。若企业取得相应扣除凭证,也是可以进行差额扣除的。另外,试点纳税人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差额征税优惠政策之前,需按规定填报《增值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并附送相关资料。
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税42号文,推行已经“满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现了全行业免征增值税,各地方税部门出台的执行细则也较为统一,此前企业担心的政策执行中的地方差异有望避免。未来,免税政策的扩容及操作流程的简化等,成为业界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