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维修管理实施
1、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包括了详细的步骤和责任划分。首先,1节着重于修理单的编制,它依据年度修船计划、船级社检验项目、设备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进行,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部分。轮机和电气部分由相关人员提出并由大管轮汇总审定,而甲板和坞修部分则由大副负责。
2、在船舶维修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明确: 规划建设科技处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汇总全局船舶的年度修理计划,并密切关注修船动态,确保信息同步至部备案。他们对船舶修理过程实施监督,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由大管轮编制汇总,轮机长审定。救助机具的修理单由机工长制定,并提交大管轮或轮机长审定。4甲板、坞修(船体部分)部分由大副编制汇总。5船舶修理单经船长签字后,一式三份上报船队船管科审批。6航修,一般应利用航次在港停泊期间进行。
船舶维修管理记录和归档
在船舶维修完成后,船队机务代表需在30天内严谨操作,填写详细的船舶修理情况表(附表六)。此表中,包含的主要设备测量技术数据、试验记录以及试航报告等关键文件,被视为重要的技术资料,需一并归档妥善保管。这些文件的保存工作应直接提交至规划建设科技处,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船舶PMS检查是指船舶维护管理系统(PMS)对船舶进行检查和维护的过程。这是一个必要的过程,可以确保船舶在长期运行过程中保持良好状态,避免出现设备故障、事故等问题。
船舶调度管理:每天早上,调度员需与港方沟通,记录船舶进出港情况、作业进度等在调度日志中,非节假日时还需填写船舶动态表,包括过去24小时的开航信息、预抵船舶任务等,并将动态表复印件交予部门经理分发。
厦门市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市船舶修造业的发展,维护船舶修造市场秩序,保证船舶修造质量,保护船舶修造承、托双方的正当权益,根据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船舶建造、修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船舶修造企业)适用本办法。
厦门船舶工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朝中后期,那时的厦门海上贸易繁荣,带动了船舶修造业的兴起。这套名为《厦门船舶工业》的丛书中,编辑们遵循真实准确、形象生动的原则,力求呈现历史的原貌。
公司占地50万平方米,拥有深水岸线5公里,注册资金5亿元,年产值30亿元左右。主营:各类船舶建造、船舶修理、海洋石油工业设备、金属结构及构件的制造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软件的开发与咨询服务、物流服务、进出口贸易。